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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调整互联网骨干网间结算标准

发布:2020-02-26 阅读:5038 来源:通信产业网 标签:互联网骨干网间 分享:

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《关于调整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政策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。《通知》指出,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,构建科学合理的网间结算关系,加快推进网络设施建设和提速降费,促进我国互联网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,现对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政策予以调整。


《通知》显示,此次对我国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政策的调整包括六个方面。


一是自2020年7月1日起,取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移动”)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电信”)、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联通”)间的单向结算政策,实行对等互联,互不结算。2020年7月1日前,维持现有网间结算政策和结算标准,即中国移动应向中国电信、中国联通支付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费用,结算标准不高于8万/G/月。


二是为扶持市场新进入者,激发市场活力、促进行业整体高质量发展,2020年1月1日起,中国电信、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下调对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、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的互联网骨干网网间结算费用,下调比例不低于现有标准结算价(8万元/G/月)的30%。


三是自2020年1月1日起,教育网、科技网、经贸网、长城网等公益性网络与中国电信、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互联网骨干网之间实行免费互联。


四是要求各互联网骨干网互联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使用第三方违规带宽资源进行网络互联,确保各骨干网网间路由合规配置。


五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、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、中国长城互联网网络中心等公益性网络互联单位应严格遵守“专网专用”原则,不得利用公益性网络资源非法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。


六是工信部将实行以网间质量为核心的监督管理机制,依据《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》,加大网间扩容争议协调解决力度。对违反规定的互联单位,依法实施提醒、督办、约谈、警告、行政处罚等,保障网间通信畅通。